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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一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获刑一年!
2020-02-2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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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2

    2月18日,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俞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在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建议判处被告人俞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俞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指控,2月4日中午,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俞某某在进出大武口区某小区时未戴口罩,防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告,俞某某不听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随即报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欲将俞某某带离时,其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撕毁民警防护服,用一块石头将出警民警马某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民警马某某的伤情系轻微伤。当日,俞某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刑事拘留。2月8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俞某某。2月13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庭认定了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当庭出示的证据,全部采纳了检察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俞某某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该案的侦查和起诉过程中,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利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补强、视频提讯、主动与辩护人沟通、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精准量刑提起公诉等方式办理案件,在1天时间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天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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